关于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通知
各位幼儿家长: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南京市委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求救工作的意见》(宁委发【2014】39号)精神,进一步完善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以下简称“困难学生”)资助体系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困难学生类型
1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、孤儿 4、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5、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 6、残疾学生 7、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8、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 9、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、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11、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困家庭子女
二、困难学生资助政策
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包括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和生活补助(助学金)政策。
1、教育费用减免政策: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,减免金额不超过实际收费标准扣除原“幼儿助学卷”或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补助后的差额。
2、生活补助(助学金)政策:1.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和孤儿补助标准为:每人每学期900元。2.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标准为:每人每学期600元。
三、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
新学期开学报到,凡符合困难学生条件的幼儿,到所在幼儿园办理资助申请手续,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:
(1)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《享受低保待遇证明》;(2)低收入纯农户须持南京市各区农委或农工办开具的《低收入纯农户证明》;(3)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须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《扶贫手册》(4)特困职工须持区级或以上总工会发放的《特困职工证》;(5)孤儿须持民政部门发放的《儿童福利证》;(6)残疾儿童须持残联发放的学生本人的《残疾证》;(7)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、警察子女须持相关证明;(8)低保边缘家庭子女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《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》;(9)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持残联出具的《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》;(10)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子女,须持街镇(含)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;(11)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困家庭子女,可持街镇(含)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由学校自行认定。
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。同时携带户口本、监护人身份证等材料交幼儿园验证。
资格认定通过后,由学校在网上进行申报录入,录入完成后将申请表打印,由学生或家长签字,学校报送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。